来源:浙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03-27 20:55 编辑:碧水
?洪水元案情况说明 本人洪水元,是李明柏(原告)与徐汉江(被告)案的担保人、受害人。 一、案件起因 1、李明柏利用职权向控告人违法放高利贷,约定高额利息,并要求采取利滚...
洪水元案情况说明
本人洪水元,是李明柏(原告)与徐汉江(被告)案的担保人、受害人。
一、案件起因
1、李明柏利用职权向控告人违法放高利贷,约定高额利息,并要求采取利滚利形式,赚取高额利息。
李明柏系原团风县人民法院院长、党委书记。2011年4月,李明柏为赚取高额利息,打电话徐汉江到武汉丰颐大酒店开房间等他。李明柏抱着一个纸箱到房间,说有60万元钱放在徐汉江那里,要求按年利率30%付息。并再三嘱咐,不能说钱他是的,而是他的亲戚的钱。
2012年3月20日,李明柏要求在原借款基础上将利滚利计算出来的本息之和作为借款本金,要求重新向其出具借条,并没有将前面借条还给徐汉江,也没有实际支付现金。另2012年1月20日,要求徐汉江出具25万元借条,2013年11月20日,出具140万元借条,借款都没有实际发生,没有转账流水,并且约定的利息都是年利率30%,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年利率24%。
2、李明柏巨额资金来源不明。
2014年,李明柏向团风法院起诉徐汉江。李明柏主张自2011年4月30日至2013年11月20日,先后四次向徐汉江出借资金共计494万元,数额巨大。而李明柏系团风县人民法院院长,如此巨大的借款金额与其收入水平并不相符,其巨额资金来源不明。
3、滥用职权制造虚假诉讼案件。
李明柏主张共计向徐汉江出借共计494万元,实际借款130万元。如此巨额的借款,只有四张借条,没有任何转账凭证。但其利用院长身份和职权以抓人相威胁,迫使徐汉江与其达成调解。团风法院也没有对借款事实进行审查,于2014年9月15日作出(2014)鄂团风民初字第00309、00313、0031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徐汉江向其还款250万元,并按照月利率2%支付利息。
同时,李明柏利用院长身份,要求我和张国辉为徐汉江的债务提供担保,考虑到徐汉江位于武昌区尚隆苑30栋9层1房的房屋在诉讼过程中已被团风法院查封(当时价值达350万元)。徐汉江有财产偿还债务,我和张国辉便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并达成调解协议。
二、案件执行情况
1、没有执行徐汉江已被查封的房屋,放任该房屋被其他法院全部执行给其他债权人。2015年12月22日,因徐汉江到期未履行调解书,李明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团风法院在能够执行徐汉江房屋情况下,故意拒不执行。李明柏申请执行时,徐汉江的房屋还处在查封中,法院完全能够执行徐汉江的房屋,减少徐汉江及我的损失。但团风法院却故意不执行徐汉江已被查封的房屋,任其到期解封(该房屋是2016年4月15日到期,到期未续查封),导致徐汉江的房屋最终被其他法院以327万元拍卖执行给其他债权人。而我的房屋于2016年2月29日被团风法院查封,在期满前,团风法院续行查封了我的房屋。团风法院对债务人和担保人的房屋采取了两种完全相反的态度和执行措施。
2、放任不管徐汉江已被查封的房屋,而是直接查封我和妻子共有的房屋。
团风法院在对徐汉江已查封的房屋放任不管的同时,于2016年2月29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达了(2016)鄂1121民初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了我和妻子罗伟容共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和平乡三角路村梦湖水岸3栋3单元10/11层3-1001房屋和另一担保人张国辉的房屋、汽车等财产。我和妻子共有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后,团风法院并没有向我送达任何文书材料和通知。
在得知自己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后,我立即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团风法院于2018年8月7日作出(2018)鄂1121执异10号裁定书,裁定驳回了我的异议申请。
因该房屋系我和妻子罗伟容的夫妻共同所有,2020年,我妻子罗伟容向浠水法院提起执行异议,浠水法院作出(2021)鄂1125执异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了我妻子的异议请求。我妻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2021)鄂1125民初851号民事判决,确认该房屋系我和妻子共同所有。
3、查封我的房屋后,故意拖延案件执行,产生巨额利息后才执行我的房屋。 团风法院查封我的房屋后,也没有及时执行我的房屋,而是继续拖延案件执行进度,该案从2015年12月立案至今已近7年时间,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6个月期限,导致我承担巨额的利息(本金250万元,月息2%,一年60万利息)。团风法院意图将债务本息拖延至与我的房屋价值等值时再执行我的房屋。
因原告李明柏系团风法院院长,2019年9月16日,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鄂11执他7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该案由浠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浠水法院受理该案后,向我送达了(2019)鄂1125执1854号执行通知书。
现浠水法院已对我和妻子共有的房屋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价为5273722元,并即将拍卖执行我和妻子共有的房屋。
洪水元
2022年3月19日